死人失语,阅者无法向阳

想到什么写什么
咸鱼写手,喜新厌旧怪

  小凑  

【勋鹿】肋骨

01.

我叫吴世勋。
在我16岁那年,我找到了我丢失的那根肋骨。

我一直觉得我缺了什么,左胸肋下寸深处有时总隐隐刺痛,带着难以言喻的沉重感。非常地空洞。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,尽管它已经陪伴了我16年。有时候我会无由来地发呆,这在别人看来就像是冷淡疏离、不好接近。
我乐得清闲,而带着缺失了某一部分的茫然。

鹿晗是在我站在奶茶店门口发呆时出现的。我那时候手里拿着一杯凉透的奶茶,看着街道上人来人往,头脑放空。回过神时握的已是一手心的暖意,还是黑发的鹿晗围着遮了下半张脸的针织围巾站在我面前,那双好看的眼睛就那样微微笑着。

他说:“你怎么了?这个给你暖暖手。”
我才突然反应过来,原来现在已经是首尔的冬天了。我生平第一次知晓冷到刺骨的痛苦麻木,穿着单薄的衣服不自觉抱紧了手臂。
鹿晗还是笑着的样子,他天生长了一双笑眼。鹿晗解开围巾,小心地围在了我的脖颈上。

鹿晗说:“围巾送你好了,小孩子冬天要穿多一点,不然会感冒的。”

我16岁的时候,鹿晗20岁了。

20岁的鹿晗站在我面前给了我一条围巾和一杯奶茶,在首尔寒风凛冽的街头,他的鼻子被冻得微红,黑色的眼睛熠熠生辉。

像是初春回温冰雪消融,他的眼里藏着一整个宇宙的星空奥秘。

从此我便知晓了春夏寒暖、日月轮回。

02.

雨落湿云发,风凉故人眉。

或许很多事情的结局早就已经写定,挣扎着不甘着,该遇见的还是会遇见,该离开的也迟早会离开。
我在公司里再次见到了鹿晗。
他穿着深蓝色的连帽卫衣,和身边的中国练习生说说笑笑,眉眼弯弯。
他很好看。
鹿晗是最近才进的公司,看见我之后和其他人一起跟我鞠躬问好。
我想说些什么,但还是什么都没有说。

我知道那些人是怎么说我的,我也没兴趣去在意别人的看法。
无外乎冰山冷漠。可我只是对他们而已。
很多人都对我说过类似的话:“世勋,你长得是真好看。”
冰雪雕琢的精细眉眼,极具侵略性,是相当张扬的长相。
看起来也十分难接近。

但是我只要能接近鹿晗就好了。
我只是想靠近他。
其他人和我并没什么关系。

03.

鹿晗是个很容易亲近的人,天生的爽直和自诩“真男人”的气质,能够轻易和别人称兄道弟。

和我截然不同的一种人。

我们经常一起去买奶茶。公司的练习繁重,于是他喜欢点甜香芋的口味,有时候我跟着他一块喝这对于我来说其实过分痛苦的甜腻奶茶。
但是没关系,只要能呆在他身边。感觉就像空荡的地方被什么填满了一样,装满热牛奶的胃和夏天的半只冰西瓜。
莫名很安心很温暖。

而16岁的我还不知道,那就是爱。
那时候,我只是想。
我只想在川流人海里,再看他一眼。

04.

我不太确定鹿晗明不明白。他其实很聪明,也很会适应游戏。

我们有时会在房间里一起打格斗类游戏,鹿晗玩得很好,我不如他。
赢了游戏之后他整个人都鲜活起来,强压下得意的眉眼透出些笑意,非常好看。他的脸是很讨喜的那种,大眼睛小脸,很容易给人一种亲昵的错觉,尤其是深色发色放下刘海时。
我记得就算是最苛刻的表演课老师也夸过他的天赋。他大概就是那种明亮干燥的人,会不自觉成为所有人的焦点。
这样的人,是不可能被淹没在人海中的。

也不可能只看一个人。

05.

在我17岁生日时,我们接吻了。
生日派对结束后很晚了,众人作鸟散。我和鹿晗一起绕了远路打算买杯奶茶再回去公司。
首尔是座失去夜晚的城市,灯光照耀四处亮如白昼。
鹿晗走在我的左手边,他低着头踢着路边的一块小石头,一路手脚不歇。
鹿晗说:“世勋,我们会出道吧。”
我说:“会的。”

生来注定发光的人如何能泯然众人?

鹿晗照例点了杯香芋,我点了巧克力。奶茶店的姐姐再送给了我们这两位熟客一杯红豆奶茶,姑且当作是深夜的生日礼物。
一杯红豆奶茶,捧在手心是温热的。

回去的时候鹿晗走在路灯下,他新染的棕色头发在光线下有着温柔的光泽,半垂眼睫毛显得很长。从侧面看过去,真的很像电视剧里的那些浪漫桥段的主角。

我停下脚步。鹿晗察觉到转过头,他问:“怎么了?”
我凑上去吻了他。
柔软的,甜的,带着我不太喜欢的香芋味,但却是鹿晗的。
所以我还是喜欢的。
我感觉到我得到了什么东西,它温柔地注入我的胸膛。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时的坚贞,纳喀索斯的自私自爱。
是我缺失的那根肋骨,它终于回到我身边,带来甜蜜与痛苦,象征纯洁与炼狱。
我接受它的指引穿过奥丁的风雨而迷失于密沼迷雾。

过了一会儿后他推开我,然后说:“我们回去吧。”
我说:“好。”

手里的那杯红豆奶茶最后还是凉透了。

06.

2012年,我们出道了。
鹿晗的样子和我曾想过的一模一样。
他一直都那么好看。

我们的CP一开始并没有特别突出,后来成了大势。
鹿晗很会讨粉丝开心,也很会发糖。
我和他做过很多暧昧亲昵的事。站在一起伸手比心,互相摸下巴,玩头发,打闹,搂腰搭肩,躺在对方怀里,靠在另一个人身上,两人一起出去买奶茶,不分场合毫无顾忌地耳语。
以及,说“我爱他”。

那是在某一次节目上。
我一直不太在综艺上讲话。但是那个时候正好碰到一个环节,主持人半推半掩地引导,其他人也有起哄的意味。
然后我拿着话筒,说:“我爱他。”
“是的,我爱他。”
“嗯,我爱他。”

大概所有人都以为这是普通的兄弟情,成员们也把这个当作是玩笑或者炒CP的做法。就算是那些喊着勋鹿的CP粉,其实也知道这只是顺人心意的美好误解――她们一直都比任何人清楚。
连我自己都快相信了。
没有人知道,那个时候我说了三遍的话,其实是真的。
告知天下的真话反而被人抛于脑后。
我难得说些零碎情话,但我确实很想让他听我说那句话。
我不确定鹿晗后来有没有看到那段,应该是看到了的。
节目播出的那天,他站在我房门口,脸上带了些疲惫。
“世勋。”鹿晗说。
我应了一声。
他看上去想说些什么,最后还是没说出来。鹿晗习惯性地摸了摸我的下巴,说:“早点休息。”
我回答:“好的,哥。”

你说的话,我都会听。

其实我最想对鹿晗说的不是那句话。我一直觉得共生才是最完美,就像公司给我们的“双生”设定一样。他是我不可或缺的一根肋骨,如同亚当夏娃的相遇和诞生,是你,只能是你,没有原因。
因你而生,与你同死。
你是我的一捧白骨,在鲜血的荒海里暗自生长。

07.

Love is a touch and yet not a touch.
爱是想触碰却又收回手。

后来的疏远似乎是必然的,鹿晗和我少了很多交集。
也是,我和他本来就没有什么关系。

只是有时候,我们还能一起喝奶茶,偶尔拥抱牵手接吻――深夜在淡黄色的路灯下戴着宽大帽子,牢牢遮住了外人的视线,陷于人为制造的黑暗里一睡不醒。

他闭上眼。

生于痛,死于爱,长路作碑。

08.

2014年,他走了。
这个其实并不出人意料。
他眼角的疲色浓重,脸上少了很多表情,声音也再没有从前的清亮。
他头痛的时间越来越多,越来越久。

他走之前曾经找过我一次。
那时距离我们上一次单独相处已经有两周了。
他说我很累世勋。
他说他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他说可能这是最好的选择。
他说他想走了。
他说对不起吴世勋。
他说其实我没喜欢过你。
他说一切都只是游戏。
他说他再也不会想来首尔。
他说你都忘了吧。
他说,再见了。

我说:“好。”
“我爱你。”

鹿晗的身子僵了僵,他木着脸看着我。然后他伸出手,似乎想拉下我的手,可最后还是收了回去。
他转身离开。

表演课的老师夸过鹿晗会演戏,其实他错了,鹿晗不会。他的演技,真的是很拙劣。
我知道他所有的顾虑,也知道他的糟糕处境。他和我不同,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人,住在北京,父母盼着薪火相传。和一个男人生活在过去的20多年里也许从未在他的计划中出现过,猝不及防地打断了他的人生。
最后他选择了细水长流平淡一生,符合父母朋友粉丝对他的所有要求。
我懂,我都明白。
我曾找回的那根肋骨再次丢失,我的身体照旧缺失了一部分,而残缺的灵魂依靠余温苟延残喘。
他带着四年前在首尔街头给我的温暖和一根不可缺少的肋骨,从我的汹涌血肉中毫不留情地抽身离去。
而我用过去四年的回忆来度过余生,他的在与不在已不再重要。毒药淬骨鲜血腥甜,这么多年里,我依旧怀念他,只是怀念他,依旧爱他,只是爱着他。

爱即恩慈,爱即原罪,爱即双生,爱即泥沼。

我爱的人已经离去,我的爱人与我永存。
从此以后,你的喜上眉梢,你的志得意满,你的琴瑟和鸣,你的子孙满堂,统统都与我无关。

09.

我是吴世勋,在我20岁那年我经历了三件事:
一,戒掉了奶茶。
二,失去了一根肋骨。
三,与我的爱人一同赴死。




-END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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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第一篇勋鹿,不出意外是最后一篇。
写的不好,我玻璃心,别喷我。
谢谢他们陪了我的初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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